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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:“加分资格造假”首次定为作弊
信息来源:佳发科技 发布时间:2012-4-21 21:32:17
新规定称,考生有“加分造假”的,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、各科成绩无效;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,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。
同时,视情节轻重,还可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;情节特别严重的,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:
此办法于2012年4月1日起实行。
老师说
武汉市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老师说,其实在以前中高考过程中,“加分造假”的现象并不少见。
这位老师说,在考试中,随着各种反作弊高科技工具的出现,传统靠传纸条、代考、手机作弊等手段已经“不堪一击”。为了能得到最终的高分,不少人开始打起教育加分的主意来。
记者了解到,很多项目都可以在中高考中加分。如“烈士子女及兄弟姐妹”、“残疾军人、因公牺牲军人子女”、“少数民族学生”、“农村地区独生子女”、“华侨子女、归侨子女”等。
近年来,随着教育公平的深入,不少加分项目均已取消,如“三好学生”、“烈士子女及兄弟姐妹”等。尽管如此,加分的项目还有很多。
“以前有些社会实践报告之类的东西,可以加分。有些学生在高考前,临时改成少数民族,都可以加分。”这位老师说,这类造假其实很多,只是没有一个规范性的文件来管理。
专家说
打击力度还是太小
昨日,湖北省教育协会秘书长、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科院副院长谭细龙教授说:“其实,新的规定对于作弊行为的打击力度还是太小。”
谭细龙说,历朝历代对考试公平都很重视,考试作为一项制度,一直是国家选材的重要手段。但就是有少数人爱投机取巧,弄虚作假,这对考试公平的损害可想而知。
“在考试中为什么作弊的人敢于铤而走险?关键是处罚的力度太小。他们的‘犯罪成本’太低。”谭细龙说,“如果发现作弊的,永远不让他们参加考试,让他永远不得翻身,这样还有人敢作弊吗?”
谭细龙说,现在很多人不好好学习,脑子里总想着“拼爹”、“作假”。如果这些行为得不到打击,社会就没有希望。
考试院
确保考试安全公正
昨日,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,我省将严格遵守33号令。
几天前,该院就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则消息:我省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违规考生。为防止考试违规行为的发生,省教育考试院采取了加强报名资格审查及考生身份信息核对、屏蔽考场手机信号等一系列加大考场监管力度的措施,确保考试安全与公正。省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:如不遵守考场纪律,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,有违纪、作弊等违规行为的,将按照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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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,重庆市查出31位考生修改民族成分造假。其中,当年的“文科状元”何川洋也是其中一位。因为涉嫌造假,他被北大、港大放弃录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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